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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职务侵占罪要注意啥问题

时间:2025.06.1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2.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如管理、经手财物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3.主观:
主观上是故意,有非法占有目的,如为还个人债务侵占资金。
4.财物范围:
涵盖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等。
5.数额:
达到当地司法规定的标准才构成犯罪
6.区分:
与侵占罪、贪污罪不同,侵占罪是普通主体,贪污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利用其管理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将单位的一笔资金私自挪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进行调查,发现是小朱所为。小朱辩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并非非法占有。而单位认为小朱构成职务侵占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作为单位员工,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这一主体要求。
2、行为上,小朱利用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特征。
3、主观方面,小朱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体现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暂时借用。
4、关于财物范围,资金属于动产,在职务侵占罪财物范围内。若达到当地司法实践中规定的数额标准,小朱就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小朱作为单位普通员工,与侵占罪普通主体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主体不同,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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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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