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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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常不得超过三十天,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在重大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三十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的法律依据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只有符合多次作案、嫌疑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才会批准延长拘留时长至三十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的相关规定是,经济犯罪的案情较为重大,线索非常复杂或者案情疑难,这种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立案审查的时间才可以向后延长30日,一般情况下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

刑事拘留延长至三十日的条件有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延长拘留时,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只有符合多次作案、嫌疑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才会批准延长拘留时长至三十天,其他特殊情况的,只能延长一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