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有效吗

民间借贷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有效吗

时间:2025.06.1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通常有效,这属于协议管辖
2.依据法律,合同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合同签订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
3.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明确指向合同签订地法院,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发生纠纷时,可据此向该地法院起诉
4.协议管辖约定需在纠纷前后达成,不然可能不被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后来,双方因借款偿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该约定管辖条款无效,应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朱则坚持按照合同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小朱与小李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属于协议管辖范畴。
2、若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明确指向合同签订地法院,且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强制性规定,同时协议管辖约定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那么该约定有效,小朱可依据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