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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从哪天开始算

时间:2025.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1.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确定日即判决生效日。
一审宣判后无人上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考验期从期满日起算;
若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确定日起算。
2.判决前被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羁押是剥夺自由,缓刑考验是考察罪犯,性质不同故而不能折抵。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小朱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小朱认为其在判决前被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这段羁押期应折抵缓刑考验期。然而,司法机关告知他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且缓刑考验期应从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小朱对此表示不解。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本案中,小朱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所以缓刑考验期应从期满之日起算。
2、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是剥夺人身自由,而缓刑考验期是对罪犯进行考察,不剥夺人身自由,二者性质不同,所以不能折抵。小朱关于折抵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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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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