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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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一般来说,这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违法行为较轻。这个决定意味着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另一方面,无罪释放是法律程序确认没有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收到决定书后当日内释放,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点。拘留与逮捕虽同为强制措施,但性质根本不同。公安机关在决定逮捕前,需向检察机关递交逮捕请求,获批准后方可执行。检察机关不会对所有情况都批准逮捕。

侦查中逮捕后,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程序,嫌疑人释放可能性极小。检察机关负责深入审查,如无误则移交法院审理。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者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此过程需机构汇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收到决定书后当日内释放,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点。拘留与逮捕虽同为强制措施,但性质根本不同。公安机关在决定逮捕前,需向检察机关递交逮捕请求,获批准后方可执行。检察机关不会对所有情况都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