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
适用
简易程序的,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下
判决书;
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下判,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能延长。
(二)
刑事公诉案件
法院受理后一般在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最高法批准。
(三)
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
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的民事案件开庭后,小朱想知道法院多久会下判决书。小朱认为法院应尽快判决,而小李觉得审理需要时间。同时,小胡因
刑事犯罪被公诉,其
家属也关心判决时间。小静提起的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也对判决时间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起诉小李的民事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下判;若适用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2、小胡的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应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3、小静的行政诉讼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若适用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