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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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赌场罪的主从犯时,主要看以下几点:犯罪嫌疑人在赌场中的角色,比如策划者、组织者等;利益分配,一般主犯获得的更多;参与程度和时间,主犯参与的更多;对赌场的控制能力;还有是否有教唆行为。综合这些因素,可以为定罪提供证据。

如果有人被怀疑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他的犯罪指控,那么一般来说,他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就比较低。在法律实践中,定罪量刑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如果证据不足,就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也就无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有罪判定。但是,如果以后发现了新的、足够的证据,那么涉案人员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中国法律,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为了盈利,组织三人或三人以上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块以上,赌资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此外,组织十个人以上去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的,也构成该罪。开设赌场罪通常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取证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实际情况,并揭示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便可成为本罪的有效证据。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诉讼中,所需的证据应当包括以下几类:首先,任何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且能直接证实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据,皆应被视为本罪的关键证据。

什么样的证据方可作为开设赌场罪名成立的依据为了确定开设赌场罪名,必须列举出以下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并能证明其真实性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或目击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