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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在公安机关侦查期能取保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25人
律师解析:
(一)确定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明确由谁来进行申请操作。
(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对照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四种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三)准备申请材料。
撰写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同时准备好保证金或确定保证人
(四)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办案的公安机关,等待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批捕,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小朱的母亲认为小朱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想为小朱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认为目前证据显示小朱仍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小朱母亲作为其近亲属,有提出申请的权利。
2、若小朱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可取保候审的情形。不过最终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公安机关基于认为小朱有社会危险性而不同意申请,也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判断。小朱母亲可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向办案机关充分说明理由,争取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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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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