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如短期内频繁大额转账、不同账户间资金快速流转等情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冻结账户。
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认证,确保账户使用者身份真实。
(二)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洗钱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要求平台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金融机构也应避免与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有资金往来。
(三)对于地下钱庄洗钱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立银行与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行为。
(四)针对
虚假贸易洗钱
海关、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对异常的
贸易合同和资金流向进行深入调查。
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参与虚假贸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案情回顾:小许遭遇
电信诈骗,被骗走了一大笔钱。诈骗分子拿到钱后采用多种手段洗钱。他们先将部
分赃款转入多个第三方支付账户,通过消费、转账操作混淆资金流向后提现到银行账户;还借助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便捷性,把部分诈骗所得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卖出;同时与地下钱庄勾结,通过境内外资金对敲将等额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此外,虚构进出口贸易合同,把诈骗资金混入正常贸易资金流掩盖非法来源。小许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1、诈骗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转账等操作,让资金流向复杂难以追踪,这种行为属于通过常见的支付渠道掩盖资金来源性质,涉嫌洗钱
犯罪。
2、借助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便捷性洗钱,利用了虚拟货币监管难度大的特点,逃避资金来源审查,构成洗钱行为。
3、与地下钱庄勾结进行资金跨境转移,通过对敲方式使资金洗白,严重
扰乱金融秩序,是典型的洗钱手段。
4、虚构进出口贸易合同将诈骗资金混入正常贸易资金流,以
虚假交易掩盖非法资金来源,同样涉嫌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