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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超过二十年怎么办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63人
律师解析:
(一)银行方面:
在借款发放后,应定期进行催款并保留好催款证据,如书面通知、短信记录等,以保证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若已超过二十年且无中断情形,可尝试与借款人友好协商还款事宜。
(二)借款人方面:
若银行催款,需核实诉讼时效情况。
若已超过二十年且无中断等情形,可与银行协商更合理的还款安排;
若自愿还款,要知晓还款后不能以超时效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案情回顾:

小许向银行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款。借款已过去二十多年,银行将小许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小许认为借款已超二十年,银行丧失胜诉权。银行则称在二十年内有过催款行为,诉讼时效已中断应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

1、一般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本案中借款已过去二十多年,若不存在法定情形,银行本会丧失胜诉权。
2、若银行能证明在二十年内有催款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银行仍可通过诉讼主张债权。若不存在此类情形,银行虽丧失胜诉权,但可与小许协商还款,且小许自愿还款后不能以超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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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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