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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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的法定要件包括哪些1.确认已出具并生效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现场拍摄的真实照片以及现场勘查记录、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所获得的相应报告等等,这些都是有效证实已经发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行为的重要证据;2.同时,包括被害人伤势相关的照片、详尽的伤势鉴定报告、尸检报告、关于损失财产的照片以及估价的证明等等资料,毫无疑问也是能够充分表明交通肇事行为已经导致了以下至少有其中一项的严重后果的关键证据:比如死亡人数为1人或更高、或有多达3名人员受伤且承担全部或主要的事故责任;又如死亡人数达到3人以上且均要负有同等的事故责任;再或是对公共财物和其他人物财产的直接损害,造成重大损失,具体受害方承担所有或大部分责任并且没有偿付能力,其金额高达30万元以上者;再比如,事故中承担全面或大部分责任,同时让1人以上受伤程度较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或者是导致1人以上严重受伤,且承担了全面或大部分的事故责任,其情节严重,后果严重。

依法批准逮捕的必要条件有哪些本文主要揭示依法批准逮捕的相关详细条件,以期能为读者们提供更为清晰、深刻、全面的理解批捕所需满足之条件如下:1.存在继续进行新罪行之潜在威胁者;2.存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之即时性风险者;3.可能有摧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提供证词或是串通共谋之行为者;4.有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报复攻击者。

关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本院之所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因素:第一,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轻微,以至于无法构成刑事犯罪;第二,在必须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若存在长期严重疾病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状态;第三,涉案者为初次犯罪且年纪较轻,预期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最后,相关案件信息尚不够清晰,证据链存在缺失之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五种情况下,经检察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可予逮捕:1.他们很可能会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2.其行为已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存在之风险;3.他们可能会破坏、损毁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与他人串通口供证明自己无罪;4.他们可能会试图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5.他们有自杀或逃逸倾向。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遵守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如果案情有新的重要进展,证据充分证明嫌疑人或被告犯有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取保候审无法完全避免潜在危害,也应立即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