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电话录音可作为欠货款的
证据,因为视听资料是法定
证据种类,电话录音就属于此类。
2.录音要有证明力,取得方式得合法,通过侵害他人权益或
违法方法取得的不能用。
3.录音内容要清晰完整,明确体现双方身份、欠款金额、货物交易等欠款事实。
4.录音最好能和合同、发货单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单有录音证明力弱。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供应货物,小李未支付货款。小许为
追讨欠款,对与小李的电话沟通进行了录音。小许认为该录音能证明小李欠款事实,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支付货款。但小李辩称该录音取得方式不合法,且内容不完整,不能证明欠款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范畴,所以小许的电话录音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
2、要使该录音具有证明力,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判断录音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若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录音内容应清晰、完整,能明确体现双方身份、欠款金额、货物交易情况等关键信息。最后,该录音最好能与合同、发货单、收货单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若仅有该录音这一孤证,证明力相对较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