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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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毒品运输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原则上,若当事人确实对此一无所知,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倘若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测出当事人理应知晓相关情况,尽管实际上其未曾意识到,亦可能面临被认定知情以及承担相应刑事处罚的境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鸦片运输仅为200克以内、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仅为10克或更少的情况,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缴纳罚款。

运输毒品者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携带的是毒品,按照法律原则,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证明他完全不知道,并且没有犯罪意图。不过,司法机关认定“明知”的情况很复杂,会考虑运输方式、藏匿技巧和认知能力等因素。如果不能确凿地排除他知情的嫌疑,那么他就很难逃脱刑事责任。

可以提供自己未与运输毒品的人员进行信息沟通的相关物证、运输毒品时自己未在场的录像、相关人员的证言来证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完全不知情肯定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根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嫌疑人应当知情的,虽然说自己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知情而判刑。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若被牵涉进毒品承运,需有确凿证据证明您对此一无所知。缺乏有力证据将导致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在涉及此类敏感事务时,务必保持警惕,避免卷入其中。若不幸被误指,应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准备充分证据以自清,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