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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后多久通知被告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一)犯罪嫌疑人羁押时,在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内,可留意是否收到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告知。
(二)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三日内也可能会收到检察院的相关告知,要保持通讯畅通并配合相关送达工作。
(三)若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需关注开庭前十日是否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同时,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交至检察院。小许不知自己何时会收到检察院通知,他认为检察院应立即通知自己。然而,检察院却未马上通知,小许遂质疑检察院程序违法。实际上,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小许已被羁押,但检察院收到材料后未及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案情分析:

1、法律未明确规定检察院通知被告人的具体时间。不过,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未被羁押的通常也是在三日内履行告知义务。
2、何时实际通知到被告人会受送达方式、被告人是否配合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法院会在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以小许认为检察院程序违法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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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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