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时,在检察院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内,可留意是否收到有权委托
辩护人的告知。
(二)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三日内也可能会收到检察院的相关告知,要保持通讯畅通并配合相关送达工作。
(三)若检察院决定
提起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需关注开庭前十日是否收到法院送达的
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同时,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局
立案侦查,案件
侦查终结后被移交至检察院。小许不知自己何时会收到检察院通知,他认为检察院应立即通知自己。然而,检察院却未马上通知,小许遂质疑检察院程序
违法。实际上,案件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小许已被羁押,但检察院收到材料后未及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案情分析:1、法律未明确规定检察院通知被告人的具体时间。不过,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未被羁押的通常也是在三日内履行告知义务。
2、何时实际通知到被告人会受送达方式、被告人是否配合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法院会在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以小许认为检察院程序违法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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