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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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未直接由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当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通知检察院以备后续流程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若存在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实施拘留措施。紧接着,第一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我国法律规定,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在未经公正审判确认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然而,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怀疑有人涉嫌违反刑法,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等。刑事拘留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并非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至于拘留期限,法律规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且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者,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然而,这样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要满足法定义务和程序限制。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在对某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检察院,同时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申请有关部门批准逮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的调查和侦破过程中,当出现了法定且十分紧迫的情形时,针对已经确定为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在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手续处理之后,大约两个月内便可得到案件的最终结果。而在检察院阶段,案件的审查期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期限。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这将取决于当地法院的案件数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不会超过上述所述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