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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涉嫌诈骗怎么判刑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一)若监外执行人员涉嫌诈骗司法机关会对诈骗犯罪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诈骗数额和情节。
(二)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按照刑法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对新的诈骗犯罪进行定罪量刑
(三)计算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将其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如果数罪中有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有期徒刑;
若有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后,管制仍要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其身体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小许以帮小丽办理工作为由,骗取小丽五万元。小丽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将小许抓获。小许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身体不好,不应再被收监处理。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新的诈骗犯罪,应根据其诈骗五万元这一数额和具体情节,依据刑法中诈骗罪的规定定罪量刑。由于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小许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将前罪盗窃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若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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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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