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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药品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想避免因非法经营药品被认定有罪的人来说,要关注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确保非法经营数额不超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不超1万元。
(二)经营药品前要了解相关规定,确认经营行为是否需要特定许可,避免因不知情而构成犯罪
(三)要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四)不随意大量售卖自家使用剩余药品,若要处理少量剩余药品,也要注意不造成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由此可见,未达情节严重标准或有合法依据等不构成此罪的情形,可不认定为犯罪。

案情回顾:

小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药品。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小许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小许称自己是受朋友欺骗,以为经营此类药品无需特殊许可。同时,小许售卖的部分药品是自家使用剩余的。小丽认为小许构成非法经营罪,小许则坚称自己无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未达5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未达1万元的,不构成犯罪。小许非法经营数额为3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未达立案标准
2、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所经营药品需特定许可,因受欺骗等原因而经营,不具犯罪故意,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小许称受朋友欺骗,不知经营需许可,缺乏犯罪故意。
3、经营少量自家使用剩余药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一般也不按犯罪处理。小许售卖了部分自家使用剩余的药品。综合来看,小许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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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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