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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拐卖罪处罚标准是啥

时间:2025.06.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预防拐卖行为,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与陌生人接触,尤其是带儿童出行时要时刻留意孩子动向。
(二)如果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线索。
(三)对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给予心理和生活上的支持与帮助,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案情回顾:

小胡为谋取非法利益,加入了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集团,他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在一次犯罪活动中,小胡等人拐卖了包括小丽、小静在内的三名儿童,还强迫小丽卖淫。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展开侦查,将小胡等人抓获归案。小胡认为自己不应被重判,与检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小胡作为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且拐卖儿童三人以上,还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符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情形。
2、小胡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一系列拐卖行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小胡认为不应重判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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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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