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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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罚规定是,只要存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那么是可以按强奸罪来进行判决。

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对被拐卖的儿童进行了其它的违法犯罪活动,如造成了故意伤害、或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的,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