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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别人不注意的网络名侵权吗

时间:2025.06.0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1.使用他人网络名是否侵权要分情况。
若网络名有一定知名度,易让公众混淆使用者与原使用者关系,可能侵犯姓名权或名称权。
2.若网络名没独特性和显著性,未形成特定指向,通常不构成侵权。
判断时要结合网络名影响力和使用方式等因素。
3.若使用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在网络上拥有一个颇具知名度的网络名,该网络名能与他形成明确对应联系。小李在未获小何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个网络名发布内容,这使得部分网友误以为小李与小何存在关联。小何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而小李则觉得网络名并非真实姓名,自己的使用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网络名具有一定知名度,能与特定主体形成对应联系,使用行为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小何的网络名颇具知名度,小李使用该网络名的行为易让公众产生混淆,可能侵犯了小何的姓名权(网络名与真实姓名相关)或名称权(网络名用于商业主体等)。
2、若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小李的行为给小何造成了损害,小李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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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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