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因过失破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交通工具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为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像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设施安全关乎运输系统正常运转。
客观方面:
实施损坏交通设施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小何在河边玩耍时,为图好玩用石头砸向一座小桥的桥墩。他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结果桥墩被砸坏一部分,致使一辆路过的汽车因桥梁不稳而倾覆,车上人员受重伤,车辆也严重毁坏。小何被警方带走,他辩称自己只是闹着玩,没想到会这样。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小何是出于疏忽大意,没意识到自己砸桥墩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表现为过失。
3、客体上,小何的行为损坏了桥梁这一交通设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方面,小何实施了损坏交通设施(砸桥墩)的行为,该行为危害了
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了汽车倾覆、人员重伤和车辆毁坏的严重后果,因此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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