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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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本质区别在于,第一,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第二,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第三,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第四,二者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具体的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对强奸妇女未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缓刑的适用条件来看,缓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而强奸罪属于恶性刑事犯罪,即便强奸未遂,量刑通常也是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可以的,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定性为较轻罪名,即强制猥亵妇女罪。先说明所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与事实、法条不相符合的等,最后,写明辩护律师的姓名,以及时间。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