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购房用于婚后夫妻共
同居住、家庭共同生活,该
债务通常属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对
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时应共同偿还。
若
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若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有
证据表明仅一方使用,或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一般认定为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
结婚前,小何为购置婚房向他人借款。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此房内。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购房所欠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小何认为这是自己婚前借款,应属个人债务;小丽则觉得房子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为此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房屋为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此房婚后供两人共同居住,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2、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有证据证明仅为一方个人使用或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本案并无此类情况,所以小何认为是个人债务的主张缺乏依据。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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