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偷
逃税款属于
逃税罪。
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大,按前款
处罚。
多次逃税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3.有逃税行为,按税务通知补缴税款、
滞纳金,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究
刑责,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除外。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也是纳税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小何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发现了小何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小何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小何认为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才如此,不应被认定
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小何的行为符合该
犯罪构成要件,其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已涉嫌逃税罪。
2、若小何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此前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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