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以物抵债协议,是实践合同吗

以物抵债协议,是实践合同吗

时间:2025.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1.以物抵债协议是诺成合同,双方就以物抵债达成一致,合同便成立,无需债权人接收抵债物。
2.司法中,以物抵债协议自双方意思一致时生效,双方应按约履行。
3.若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认定契合合同法精神,能平衡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

小何欠小丽一笔债务,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小何以其名下一辆汽车抵偿债务。协议达成后,小何却反悔,不愿交付汽车。小丽认为协议已生效,小何应按约定履行;小何则称未实际交付汽车,协议未成立。

案情分析:

1、以物抵债协议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就以物抵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不以债权人受领抵债物为成立要件。本案中小何和小丽已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合同成立且生效。
2、合同生效后,双方需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小何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小丽可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这种认定符合现代合同法鼓励交易、保障合同自由的精神,能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