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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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欠债人实在是没钱还债最后被判了去蹲大狱,那这通常都是因为他们没能按照法庭给他们定下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来把钱还给人家。等欠债人出狱之后,你看好了,这个欠债还是得还的,不能说不让他还就不还。要是这个欠债人还是赖账不给的话,那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以前的判决重新开始执行。而且,只要欠债人还有值钱的东西可以拿来抵债,那法院就可以合法地把这些东西拿走,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第五百七十七条跟第五百七十九条都讲了关于借钱还债的事儿。就是说要是有人借了钱却不肯还,我们就可以用这两条条款来告他让他把钱还给我们,或者修一下他的行为,或者赔点钱给我们。就算这个人因为犯事被关进监狱去了,也不能说他就不用还钱了,除非他真的是没有能力还钱了。等他出狱以后,只要他还有能力还钱,那他还是得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初签好的合同来还钱。

要是欠债人因为实在还不起钱被判入狱的话,就算他出来以后还是没钱没工作,也没法还钱,那按照这个法规里提到的那一点第五项来看,法院也许就会决定结束执行过程。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真的是服刑期内或者刚出狱后没钱又没能力还钱的话,那他们其实是不用付这个钱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这可不是说欠债人就可以永远不用还钱。如果以后他们突然有钱了,还是得把这个钱给还上的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任何人因为违反契约义务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都应当接受相应的制裁,即必须要将所拖欠的款项全部归还给债权人。假设欠债人由于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被判处监禁,然而这并不会对他在民事责任方面的承担造成任何影响。只要欠债人从监狱中释放出来,那么他仍然有义务去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倘若身为被告者之公民由于生存困境无法偿付贷款,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亦已失去劳动能力,此时,人民法院有权作出终止执行之裁决。这意味着,若借款人的确是因其经济困顿无力偿还欠款,且已丧失了偿债能力,则该执行程序很可能会被最终终止。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在借款人刑满释放之后便无法采取法律手段。若借款人在出狱之后重新具备了偿债能力,债权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