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形成
股权转让后,
债务承担主体依情况而定。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因其有独立
法人财产权,不受股东股权转让影响。
2.原股东
个人债务,通常由原股东自行承担,和
股权受让方没关系。
3.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
受让人知情,公司
债权人可要求原股东和受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公司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小李。之后,公司债权人要求小何和小李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何认为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自己转让股权后不应再担责;小李则称这是小何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后经查明,小何在转让股权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小李对此应当知晓。
案情分析:1、对于公司债务,依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规定,一般本应由公司承担,不受股东股权转让影响。但本案中,小何作为原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情况特殊。
2、小李作为股权受让人,对小何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应当知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原股东小何和受让人小李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小何和小李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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