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仅提及“诈骗团伙作案手机”不能确定
量刑。
若手机为诈骗工具,量刑会结合其在诈骗中的作用、价值等判定。
2.参与诈骗团伙作案,通常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3.具体量刑要看
诈骗金额和情节。
诈骗数额小、
初犯且手机价值低,量刑可能轻;
诈骗数额大且手机是关键工具,量刑会加重。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警方破案后查获作案用手机,小朱认为手机价值不高,不应作为量刑重要依据;而小李和小胡觉得手机是关键作案工具,量刑应考虑其作用。经调查,该团伙
诈骗数额较大,但小朱是初犯。
案情分析:1、该诈骗团伙作案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作案用的手机,需依据其在诈骗中的作用、价值等进行量刑考量。
2、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此
团伙诈骗数额较大,不过小朱作为初犯且若手机价值不高,其可能量刑较轻;而若手机是关键作案工具等情况,整体量刑可能会加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