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
离婚后对方的
法律纠纷,像
个人债务纠纷,与自己无关,不用配合。
2.特殊情况:
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像
离婚财产分割有问题引发新
纠纷,要配合提供财
产证据;
涉及
子女抚养纠纷,如对方要求
变更抚养权,要提供子女成长信息。
3.配合判断:
是否配合看纠纷是否涉及自身权益义务。
法律规定有配合义务,如法院要求协助执行
共同财产,应配合;
无规定且无关自身权益,可不配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因
个人债务被
债权人起诉。债权人要求小朱配合调查,声称小丽的
债务可能与小朱有关。小朱认为这是小丽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拒绝配合。与此同时,因离婚时
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后续又因财产问题引发新纠纷,法院要求小朱提供相关财产
证据。另外,小丽以小朱照顾不周为由,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权,也要求小朱提供子女成长情况信息。
案情分析:1、对于小丽的个人债务纠纷,若该债务确实与小朱无关,小朱无法律明确规定的配合义务,可不配合债权人调查。
2、在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纠纷时,因之前离婚财产分割有问题且引发新纠纷,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涉及共同财产的事项,小朱有配合提供相关财产证据的义务。
3、在子女
抚养问题引发的纠纷中,若小丽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可能需配合提供子女成长情况等相关信息,具体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其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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