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洗钱是
违法犯罪行为,被抓概率大。
2.构成洗钱罪,主观上要有故意,即明知是几类特定
犯罪所得及收益,还为掩饰其来源性质去洗钱。
3.客观上要实施法定洗钱行为,像提供资金账户、把财产转换成现金等。
4.
司法机关会通过查资金流向、监控交易等手段侦查,
证据确凿就会抓洗钱者并
追责。
所以别碰洗钱这条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小朱明知小丽的资金是
走私犯罪所得,却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小丽将这笔资金洗白。司法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资金流向异常,通过调查资金交易情况,锁定了小朱和小丽的洗钱行为,随后将二人抓捕归案。小朱和小丽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小朱辩称自己不知道这样做后果如此严重。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明知小丽的资金是走私犯罪所得,仍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具有洗钱的故意,符合洗钱罪的主观
构成要件。
2、从客观方面看,小朱为小丽提供资金账户,属于法定的洗钱行为方式。司法机关通过调查资金流向和监控交易获取了确凿证据,足以认定小朱和小丽构成洗钱罪,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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