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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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导致的经济损失需由罪犯赔偿。若罪犯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和赔偿,或被判没收财产,应优先赔偿受害者。被告如主动退赃并履行赔偿,可视为悔罪表现,可能对量刑有利。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