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要把相关决定书和通知书交给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执行时,要向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决定书并让其签字盖章,告知需遵守的规定。
3.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信息变动要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
公安机关会监督,保障
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检察院将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向小朱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签名,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然而小朱在未获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且未按规定报告变动情况,在传讯时也未及时到案,引发了是否应继续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需将相关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本案中程序符合规定。
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小朱违反了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可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是否继续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以保障
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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