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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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过程中侦察阶段的一环。在这一环节里,公安机关对涉及到犯罪行为嫌疑的人员实施拘留,其根本意图在于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以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拘留作为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形下而采取的一种强力手段,从此刻起刑事诉讼程序便正式启动并步入侦察阶段。在此期间,包括拘留在内的各类调查活动皆需遵循此部法律的严格规范。

刑事拘留期间会开展哪些侦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于现行犯罪者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有权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于已经被羁押的人员,应在拘留后的24个小时内尽快进行针对性的审讯调查。自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构首次接受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算起,他们可以自行聘请律师来为其提供全面而深层次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包括代理申诉和控告等事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侦查期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但仍未能结案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至三十天。然而,对于因特殊情况,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内不便于交付审判的极为重大复杂的案件,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进行批准方可延长期限进行审理。

在刑事调查程序中,如果被拘留者的拘留日期到了,一般来说,负责调查的司法机构会继续调查。虽然拘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调查结束了。实际上,如果在拘留期内没有完成调查任务,司法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查相关的强制措施,比如考虑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便继续深入调查。

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是37天,而不是38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天。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会全力以赴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一般来说,37天是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和证据收集的关键时期。如果37天期满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