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按上述规定处罚。
多次实施且未经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3.若在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究
刑责;
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他为了减少公司成本,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时发现,小许所在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十。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许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小许认为自己只是为了公司发展暂时少缴税,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的处罚,拒绝补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小许作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已符合此规定。
2、虽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小许拒绝补缴,不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小许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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