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即便事后主动退回,也可能构成
犯罪。
因为
受贿行为完成即既遂,哪怕一年后才退钱也不影响。
2.主动退回财物,在
量刑时可从轻。
司法实践里,主动退赃等情节能让被告人获得
从轻处罚机会,但无法改变犯罪成立的事实。
3.若受贿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仍会被
追责。
不过积极退赃体现悔罪态度,可能让
处罚从轻或减轻。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小胡为了在项目审批中获得便利,送给小许一笔钱,小许收下并
利用职务便利为小胡办事。一年后,小许因内心不安将受贿的钱主动退回给小胡。然而,此事被他人举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小许认为自己已退回钱财不应构成犯罪,而调查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小许收下小胡钱财并为其办事,受贿行为已完成且既遂,即便一年后退回,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2、虽然小许主动退回受贿财物,但这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若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小许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不过其积极退赃展现了悔罪态度,司法裁判中有可能对其从轻、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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