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下级人民
检察院抗诉有两种情形:
二审抗诉:
地方检察院若认为本级法院
一审判决或裁定有误,应向上一级法院抗诉。
再审抗诉:
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
判决和裁定,发现错误时,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抗诉。
错误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误或
量刑不当等。
抗诉要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保障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罪被
一审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地方人民检察院小胡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的问题,小何部分盗窃行为
证据不足不应认定,遂认为本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另外,小静曾因诈骗罪被判决,
判决生效后,上级人民检察院小丽发现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小静量刑明显不当,于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案情分析:1、小胡所在检察院的行为属于二审抗诉。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小胡所在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符合二审抗诉条件。
2、小丽所在检察院的行为属于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如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小丽所在检察院发现已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量刑不当,依法进行再审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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