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离婚时按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债务分担,不存在补偿情况。
2.若债务为一方
个人债务,如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
若该债务致
共同财产减少,使另一方
财产分割受损,受损方可要求适当倾斜补偿。
补偿数额由法院依实际判定。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何婚前所欠一笔债务到期。小丽认为这是小何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且因这笔债务导致
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自己在财产分割时利益受损,要求获得补偿。而小何则认为既然是夫妻,这笔债务应共同承担,不同意给予小丽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双方都有偿还义务,离婚时通常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债务分担,小丽不能要求小何给予补偿。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小何的个人债务,比如是其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小丽无需承担该债务。若因该债务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使小丽利益受损,小丽基于公平原则,可要求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获得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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