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害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及实际居住证明(若具备);(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例本;(4)医院住院期间的详细病史记录;(5)医药费用结算凭证、未来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证明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发票等;(6)涉及到因伤停工的诊断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以及被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存在);(7)关于需要他人护理的证明文件、护理费用的发票或收据;(8)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的相关票据;(9)关于需要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有);(10)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用的发票(如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11)未成年子女或年长父母的户口簿,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如有);(12)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关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要求补充材料的鉴定流程及所需时间(1)在鉴定过程中,委托人可能会因为提供或追加新的鉴定资料、对鉴定产生新的需求,乃至依据法律规定应进行补充鉴定等各种原因而提出这类请求。(2)至于司法鉴定机构,它们有责任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二、两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1.详细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及受害者身份证复印件;2.两位及以上见证人的身份证明、亲笔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3.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无法提供,需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查询证明;5.医疗机构出具的涉及事故的诊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