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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打官司赢了该给利息吗

时间:2026.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胜诉后债务人按约定支付。
2.合同未约定利息,但债务人逾期还款,债权人可自逾期日起主张逾期利息,通常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3.判定能否要求支付利息,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则看是否逾期。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小何到期未还款,小李将其诉至法院。小何认为借款不应支付利息,而小李称合同约定了利息,若未约定也应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利息,那么小李胜诉后,小何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2、若合同未约定利息,但小何逾期还款,从逾期之日起,小李可主张逾期利息,一般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所以,关键在于借款合同有无利息约定以及是否存在逾期还款情形,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来判定小李是否能要求小何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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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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