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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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判断过错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个人欠钱不还的行为满足了这些条件,那按照法律来说,他就得负起责任来。但是,如果这个人能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的,或者是因为别的原因才不还钱,那他可能就不用负责任了。总的来说要看这个人欠钱不还算不算过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他的行为满足了过错的条件,那按照现在的法律,他就得负起责任来。

嗯哼,根据我们国家法律里的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是有人欠了别人钱,找他还钱但就是赖着不给的话,而且他明明有钱也不肯付账,再加上这个事情严重与否,那这个人可能就要面临坐牢的风险。轻点儿的话,就是在监狱待个几年,还没收财产;严重的话,就要在监狱待上好几年,还要交罚款。当然,如果这个人是公司老板的话,那他们的公司就得交罚款咯,然后他们公司的领导和其他相关的人,也要按照个人犯罪的情况来处理。

这得看他们的行为会不会让他们还债的钱变少,从而对债主拿回自己的钱产生影响。然后就是行为动机,也就是我们说的主观恶意,他们明知自己要还债却还是这么干是不是故意的。再看看行为手段,他们是不是用了什么不好的方法,比如把财产免费给别人、恶意拖延还款时间等等。最后就是看看其他人知不知道这件事,比如说在涉及到财产转让、提供担保这些事情上,其他人是不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人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债主拿回自己的钱。

当有人欠你钱,然后玩消失不想还的话,你就可以记住这个方法了。这个法规就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就是那第四十条,说的就是如果他去哪都找不到,或者明确消失满两年,那么你这个债权人就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把他宣布成失踪人口。可以这么理解,一旦那人被证明是失踪人口,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就会指定个管事的人,负责接手管理他的财务,而且要从他的财产里面直接扣掉他该给的税、给别人的债以及各种他应该付的钱。

其实主要看这几点:首先,这个人必须是债务人;其次,他的行为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失,比如他可能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别人,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故意拖延还钱时间等等;再次,他必须是故意这么做的,也就是说他明明知道这样会让债权人吃亏,却还是这么干了;最后,他的行为必须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