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袭击正在执法的警察,按《
刑法》规定,普通
暴力袭击,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用
枪支、管制刀具等严重危及警察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暴力袭击”是关键。
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手段和后果,轻微暴力如推搡,判三年以下;用危险手段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在街头目睹交警对小李的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小朱因与小李相识,为帮小李逃避
处罚,突然冲上前对执法交警进行暴力袭击。
起初小朱只是对交警进行推搡,后情绪愈发激动,竟拿起路边的管制刀具威胁交警。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现场情况一度混乱。
案情分析:1、小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交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
犯罪构成要件。
2、小朱一开始的推搡行为属于一般轻微
暴力行为,若仅到此为止可能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之后其使用管制刀具严重危及交警人身安全,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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