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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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时,其基本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意图,亦即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但依然选择提供帮助甚至积极参与其中;其次,他们还需要实施了协助、教唆、组织或者策划等行为,从而为主犯的犯罪活动产生了推动力和便利性。举例来说,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提供作案工具、传递相关信息,或者在犯罪完成后分享赃款等。

主体: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客观方面: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意思联络: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犯罪后果: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共同敲诈勒索犯罪"涉及两个或以上自然人,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公私财物,有明确的共同意图和勾结行为。犯罪后果累积,量刑根据情节严重性分阶段:金额较大或多次作案,量刑起点可能为一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三年至五年;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多人基于共同意愿和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针对同一目标、共同犯罪意图、共同犯罪目的。实践中,若能证明参与者间存在共同意图和目的,并直接或间接参与犯罪,如甲乙共谋敲诈,即使角色不同,也视为共犯。但若某方缺乏共同意图,或被迫参与而无犯罪目的,如乙受甲胁迫,则不构成共犯。认定共犯需依法规并结合案件实情综合评估。

敲诈勒索共犯应当是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的,比如说必须是两个人以上,而且必须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这样的一种行为。敲诈勒索共犯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