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找不到
债务人不一定要
撤诉,撤诉是
当事人对自身
诉讼权利的处分。
若只是暂时联系不上债务人,可通过公告送达继续
诉讼。
2.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用公告告知诉讼文书内容。
法定
公告期后视为送达,即便债务人不到庭,法院也能缺席审理判决。
3.撤诉后在
诉讼时效内还能再
起诉,撤诉或为收集更充分
证据。
是否撤诉要综合自身权益和诉讼进展等因素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后
逾期未还,小胡多次催讨无果且无法联系上小朱。
小胡遂
向法院起诉,然而
立案后依旧找不到小朱。
此时,小胡的朋友认为找不到债务人应该撤诉,而小胡觉得可以继续诉讼,双方就是否撤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找不到债务人并非一定要撤诉。
若只是暂时无法联系到债务人,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继续
诉讼程序。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告知诉讼文书有关内容的特殊送达方式,经过法定公告期即视为送达,即便债务人不到庭,法院也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2、若选择撤诉,在诉讼时效内仍可再次起诉。
撤诉可能基于收集更充分证据等考虑,但找不到债务人本身并非撤诉的唯一理由,当事人需综合权衡自身权益及诉讼进展等多方面因素后再做决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