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特定状况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复议诉讼具有法律效力。要是执行行为可能损害非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那一方有权启动实施复议诉讼程序。不过,法院通常会仔细审查,比如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财产的取得和所有权等实质性问题。

执行异议之后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不停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审理和处理执行异议的期限为:异议审查15日内,异议办理1个月内。法院收到异议后,办事人员应在15天内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通常1个月内完成审查。如需延长时间,办事人员应在期限结束前3天向上级领导申请。

关于执行异议裁定能否解除查封,我们提出以下看法。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等均为保全措施,非处置性强制行为。其次,现行法律明确了解除这些措施的条件,且需得到原告或申请方的同意。因此,法院应审慎考虑是否继续冻结。综上,执行异议裁定并不直接解除查封,但可根据特定情况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