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由法院在判决时直接处理。
2.
犯罪嫌疑人先行
羁押,最终被判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3.折抵无需在特定部门办理,法院审理判决时,根据羁押
起始时间等情况,在
判决书中明确折抵情况。
4.
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按已折抵后的刑期执行
刑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先行羁押。
经过
司法程序,法院对其进行审理。
小朱认为自己被羁押的时间应折抵刑期,但不清楚具体折抵方式和办理部门。
检方和小朱就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计算存在争议,检方认为应严格按起始时间准确计算,小朱觉得应适当多折抵一些。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1、在我国,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由法院在判决时直接处理。
法院会根据查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起始时间等情况,依法在判决书中明确折抵情况。
2、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依据法律规定,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按照判决确定的已折抵后的刑期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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