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派出所
羁押方式有
传唤、
拘传和
刑事拘留。
被传唤、拘传的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持续时间不超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
拘留、
逮捕的,不超24小时。
2.被刑事拘留者,若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
一般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延长1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作出是否
批捕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
派出所传唤。
警方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对小朱持续传唤了二十小时。
之后小朱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五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
小朱
家属认为
传唤时间过长且提请批捕时间不符合规定,与警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传唤、拘传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本案中警方对小朱传唤二十小时,未超过法定时限,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
本案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第五日提请批捕,在特殊情况可延长的时间范围内,其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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