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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扣押物品什么时候返还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1.作为证据的实物,需随案移送,等法院生效判决后按判决处理。
2.与案件无关财物,3日内解除扣押并返还。
3.嫌疑人无罪,被扣押物品立即返还。
4.易腐坏不易保管财物,经批准变卖、拍卖,价款暂存,诉讼终结后处理。
5.违禁品等按国家规定处理。
办案机关会依进度和物品性质决定返还时间。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部分财物被依法扣押。
其中部分物品作为证据使用,另有一些财物与案件无关。
在侦查过程中,小朱称被扣押的与案件无关财物中有易腐烂变质的水果,要求立即返还。
而办案机关认为需按程序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后经进一步侦查,查明小朱无罪。

案情分析:

1、对于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按照法律规定应随案移送,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判决处理。
本案中作为证据的物品需遵循此程序。
2、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并返还。
小朱被扣押的与案件无关财物,办案机关应按此规定处理。
3、若查明犯罪嫌疑人无罪,被扣押物品应立即返还。
小朱被查明无罪后,其被扣押物品应马上返还。
4、对于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小朱被扣押的水果属于此类情况,应按此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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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开强律师

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

魏开强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有公检法工作经历,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办案经验、社会资源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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