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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案件开庭后是否必须宣判

时间:2025.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行贿受贿案开庭后不一定要当庭宣判,宣判方式有当庭和定期两种。
2.当庭宣判是庭审结束就公布结果,适用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清晰的案子。
3.行贿受贿案往往复杂,涉及多方面问题,多数会定期宣判,即开庭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
4.不管哪种宣判方式,都要按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判决公正合法。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向官员小李行贿,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行贿金额、行贿目的及受贿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小许认为行贿金额认定过高,且自己是被胁迫行贿。
小李则坚称未为小许谋取不正当利益。
由于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点,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案情分析:

1、案件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明确的情形,而行贿受贿案件通常较为复杂,涉及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多方面问题,本案存在诸多争议点,所以不适用于当庭宣判。
2、法院无论采取哪种宣判方式,都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小许和小李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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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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