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履行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协议则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质量要求不明,先按强制标准,无则按推荐标准,再无就按行业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3.价款或报酬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应执行政府定价的按规定办。
4.履行地点不明,货币在接受方地,不动产在所在地,其他在义务方地。
5.履行期限不明,
债务人和债权人可随时履行或请求,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货物质量标准、价款以及履行地点和期限。
小许交付货物时,小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
对价款也无法达成一致,且就履行地点和交付时间产生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1、关于货物质量,若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按此标准履行;若无强制性标准,再看是否有推荐性标准,若都没有,则按行业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确定。
2、价款方面,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若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则按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上,若小许交付的是货币,应在小李所在地履行;若交付的是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小许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小许可随时履行,小李也可随时请求,但都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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