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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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适用缓刑,只是在累犯所犯罪行是故意犯罪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累犯的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才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特定之罪的罪犯。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大,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与缓刑制度预防犯罪的目的相违背。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这意味着罪犯没有真心悔改,也没有遵守相关规定,不符合缓刑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再犯罪或者有未判决的罪行,需要撤销缓刑,对新的罪行进行审判。综合考虑前后罪的刑罚,确定执行的刑罚。

累犯不适宜缓刑,指的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他们主观恶性深,再犯风险高。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安全和法律权威,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累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适用缓刑,只是在累犯所犯罪行是故意犯罪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累犯的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才对累犯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