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全裁定对不同财产期限不同。
冻结银行存款等资金,期限不超1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期限不超3年。
2.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法院要在
期限届满前办续封等手续,续行期限不超原期限一半。
3.期限届满,法院未办延期手续,保全效力消灭。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许
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裁定冻结小李银行存款、查封其名下一辆汽车和一套房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汽车期限为两年,查封房产期限为三年。
期限快届满时,小许未及时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也未办理续行手续。
期限届满后,小李认为保全效力已消灭,小许则认为即使未
续期保全仍应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保全裁定对不同财产有不同的期限限制,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案中法院对小李财产的
保全期限符合规定。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且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而本案中小许未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也未办理续期手续,期限届满后,保全的效力依法消灭,小许认为保全仍有效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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